晋亿实业: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领导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