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港: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ESG委员会工作规则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SG 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 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要求,提升公司环境、社 会及治理(ESG)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董事会设立 ESG 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以下简称"ESG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 职责为监督指导公司环境保护、社会责任、规范治理等工作的有效实 施,推动公司的环境、社会及治理的发展,对公司 ESG 发展战略和重 大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 ESG 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 部门。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ESG 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1 名、外部 董事 1 名。 第五条 ESG 委员会设主席一名,负责主持 ESG 委员会工作,主 席和委员由董事会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