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港: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证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指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 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并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关于独立性规定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 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