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版:山东出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山东出版传媒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不得在股东大会上披露、泄 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 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