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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版:山东出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优化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做到事前审计、专业 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占两名。审计委员会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 员会全部委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 董事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