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版:山东出版董事会议事规则
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证券法律部 证券法律部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公司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 日常事务。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五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证券法律部或者直接向 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1 证券法律部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 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