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华能源: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贺佑国、张保连、栾华、宋刚 2023 年 8 月 18 日 独立董事关于《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 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昊华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 为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认真审议了《关于〈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京能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后,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 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财务")具 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金融许可证》,业务范围、业务内容 和流程、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管控流程等均符合监管规定。作为非 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京能财务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 与京能财务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