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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一重: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601106CFHI(601106)2023-12-01 09:17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一重或公司)董事会建设,提高董事会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中国一重董事会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一体运 行)、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专门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议事机构,直 接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 及的有关人员。 事长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一体运行)由三名 至四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设主任一名,由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 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和委员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占多数。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和委员由董事长提 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专门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