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航_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中国国际航空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国国航"或"发行人")2023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1 年度的 财务报表,并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2023 年 3 月 30 日及 2022 年 3 月 30 日出具了德师 报(审)字(24)第 P02372 号、德师报(审)字(23)第 P01765 号及德师报(审)字(22)第 P01343 号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些财务报表的编制及公允列报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 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上述财务报表整体发表意见。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进行的。 我们于 2024 年 6 月 7 日收到了公司转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中 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 〔2024〕144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和公司的相关说明,基于 我们已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对审核问询函要求我们发表核查意见的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