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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橡胶: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基于上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海南晋世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琼晋律法字[2024]第418号 致: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晋世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海南天然橡 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覃 坤妹、赵童律师出席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15:00在海南省海口 市滨海大道103号财富广场4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对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的相 关文件进行核查和验证。在前述核查验证过程中,公司承诺及保 证,其已经向本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真实的、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