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诚股份:柏诚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02月修订)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一名,由 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银行贷款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1 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