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务: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二〇二四年四月 上海市浦东区陆家嘴环路 1366 号富士康大厦 7 楼 (200120) Tel: +86 (21) 6386 1233 www.sgla.com 上海 重庆 广州 贵阳 成都 天津 昆明 南昌 大连 郑州 海口 武汉 兰州、西安、合肥 | 声明事项 4 | | --- | | 释义 6 | | 正文 7 | |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与授权 7 | | 二、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19 | |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20 | | 四、发行人的设立 28 | |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28 | | 六、发起人和主要股东(追溯至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30 | |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32 | | 八、发行人的业务 33 | |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33 | | 十、发行人的分公司、子公司、合营和联营企业 33 | | 十一、发行人拥有或使用的主要资产 34 | |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34 | | 十三、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35 | | 十四、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