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务: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 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重庆水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 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总 经理人选的议案》《关于公司副总经理人选的议案》进行了 审阅,同时,对付朝清先生、赵海燕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 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经审查,付朝清先生、赵海燕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 适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相关推荐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提名委 员会同意提名付朝清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赵海燕先生担任 公司副总经理,并提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 议。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2024 年 1 月 8 日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傅达清、郑如彬、张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