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正集团:君正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
(2024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 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以上为独立 董事,独立董事中应当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