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洋能源: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 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常设机构为证券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由证券部制订,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三条 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包括: (一)明确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确定披露标准; (二)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四)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报告、审议和披露 的职责;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