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洋能源: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及《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 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所 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 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不主动对外提供担保,确需对外提供担保的,由被担保企 业向公司提出申请。申请提供担保的企业应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和相应的偿 债能力。 第五条 担保申请由财务部长收取后,按规定的权限提交至财务副总、 总经理和董事会进行初审,初审批准后公司方能对担保进行受理。 (一)符合《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