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重工: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 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 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不 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2、公司不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