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 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 的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山东港口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日照港油品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油品公司")100%股权、 日照实华原油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实华")50.00%股 权和山东港口烟台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联合能源管道输 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管道")53.88%股权、山东港源管 道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源管道")51.00%股权;同时, 公司拟以询价的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或"本次重组")。 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作出审慎判断,认为本 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 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为油品公司 100%股权、日照实华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