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青岛港: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港口烟台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601298QDPI(601298)2024-07-12 10:37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 关于山东港口烟台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港口烟台港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就山东港口烟台港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烟台港集团"或"收购人")通过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青岛港")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取得青岛港新增股 份(以下简称"本次收购""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免于发出要约条件事宜进 行核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声明如下: (一)我们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中国(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 的, 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有关事实发表法律意见。 (二)我们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法 律意见书所述烟台港集团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 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三)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烟台港集团实施本次交易的必备法律 文件之一,随其他材料一起公开披露,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二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