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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港: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601298QDPI(601298)2023-08-25 08:37

— 1 —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制定本章程。 公司须遵守及符合《公司法》及本章程。公司在任何时 间不应准许或令本章程有任何修改,以致本章程不再符合 《香港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使用的 有关规定。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章程及其附件之目的,不包括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青 国资规〔2013〕38 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于 2013 年 11 月 15 日在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