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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港: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601298QDPI(601298)2023-08-25 08:37

(以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的 签字页 ) 独立董事签字: PAD in 李 流 蒋 敏 黎国浩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青岛港国际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青岛港国际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港国际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公司提 供的资料,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并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中《关于山东港口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所涉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山东港口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 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严 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议 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港国 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的《山东港口集团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客观、公正,充分反映了财务 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