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青岛港国际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和《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听取有关人员的 汇报并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拟审议议案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2024-2026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针对《关于与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2024-2026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与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综合产品和服务框架协议系根据公司业务发展以及实际需 要,有利于促进双方互利共赢。全体独立董事于该等日常关联交 易无重大利益;该等关联交易事项系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交易价 格公允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条款属公平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 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 应回避表决。 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