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青岛港: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601298QDPI(601298)2024-03-28 08:53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的行为,确保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忠实履行 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前述上市规则以下统称 "上市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青 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应同时符合不时修改的上市地上市规则以及其他法 律和法规。倘若任何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上市地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与本制度不一致、相抵触或存在任何冲突时,应按 从严原则,执行最严谨的条文。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任何 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