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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驼股份: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孙洁女士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意见
601311Camel Group(601311)2023-11-16 09:19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孙洁女士免于发出要约的 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DeHeng Law Offices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孙洁女士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意见 目 录 | 一、收购人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 | | --- | | 二、本次收购属于《收购办法》规定的免除发出要约情形 | | 三、本次收购已经履行法定程序 . | | 四、本次收购是否存在或者可能存在法律障碍 . | | 五、收购人已经按照《收购办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 六、收购人在本次收购过程中不存在证券违法行为 . | | 七、结论意见 | l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孙洁女士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意见 关于孙洁女士免于发出要约的 法律意见 德恒 01F20231751 号 致: 孙洁女士 根据您与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署的《专项法律顾问 服务协议》,本所接受您的委托,为您因夫妻财产分割和遗产继承导致在骆驼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