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港股份: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致: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修订)》(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修正)》(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 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现行有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现行 有效的《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 1.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公司于 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