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港股份: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 独立非执行董事需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我们作为秦皇岛 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孙景刚先生为本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1. 孙景刚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副总裁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 司法》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履行职务的能力。 2. 公司本次聘任副总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上述议案。 (此页无正文,为《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非执行董事签字: 陈瑞华 JSUS 肖祖核_ 赵金广_ 朱清香_ 陈瑞华 ___ 肖祖核_ 赵金广 朱清香_ 2024年2月 27 日 r : (此页无正文,为《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