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动力: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7、傅捷女士、谢兰军先生、周北海先生均不属于"最近十二个 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傅捷女士、谢兰军先生、周北海先生均不属于"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 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3、傅捷女士、谢兰军先生、周北海先生均不属于"在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 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傅捷女士、谢兰军先生、周北海先生均不属于"在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傅捷女士、谢兰军先生、周北海先生均不属于"与上市公司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的人员"。 6、傅捷女士、谢兰军先生、周北海先生均不属于"为上市公司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 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