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隆东方:百隆东方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草案)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条件,不在公司 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 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 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 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草案) 二零二四年四月 1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百隆东 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 内部董事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公司、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 进公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