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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隆东方:百隆东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601339BROS(601339)2024-04-15 09:21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指薪酬与考核的范围为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 长、董事、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总经 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四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为 2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