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隆东方:百隆东方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议事机构,主要负责对拟任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条件、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为2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由 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任期与同届董事会的任期相同。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 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 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 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 1 页 共 7 页 第一条 为完善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