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六零: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 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三六零安全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本公 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 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2)具有会 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或者博士学位;(3)具有经 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