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铁: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中铁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 邮编:100005 电话:(86-10) 8519-1300 传真:(86-10) 8519-1350 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据此,本次会议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已就此作出决议,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通知 致: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等中国(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 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现行有效的《中 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宋沁忆律师、蔡思羽律师(以下 简称"本所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