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重装: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 锦天城律股字[2024]093 号 致: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 13:30 在四川省德阳市珠 江东路 99 号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召开。上海市锦天城(成 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喻娟律师、谷雨律 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召开前和召开过程中,本所律师审查了有关本次会议的全部材料, 并对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 进行了核验。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1.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