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医疗: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四期、第五期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第四期、第五期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锦 天 城 律师事务 所 ALLBRIGHT LAW OFFICES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楼 电话: 021-20511000 传真: 021-20511999 邮编: 2100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第四期、第五期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 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为基础发 表法律意见。 2、本所及经办律师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 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 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