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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医疗: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四期、第五期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601567SANXING(601567)2024-09-03 08:5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四期、 第五期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的 法律意见书 锦 天 城 律师事务 所 ALLBRIGHT LAW OFFICES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楼 传真: 021-20511999 电话: 021-20511000 邮编: 2100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四期、第五期 关于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的 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或"本所") 接受宁波三星 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医疗")的委托,担任公司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四期激励计划")、第五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五期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受公司委 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