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稽山: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3年8月修订版)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3年8月修订)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上交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治理 水平,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工作行为,保证董事会秘书 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分 管。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 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 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