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会稽山: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版)
601579KJS(601579)2023-10-26 08:51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遴选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及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0 月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