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稽山: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3年10月制订)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3 年 10 月制订)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行政规章和《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 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 第五条 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