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影: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电影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与《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议案及相 关文件,现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含本 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 资金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 利益的需要,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