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作为负责制订、管理与考核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专门机构。 为确保本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电影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与职责 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本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和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 提名,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为使本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 工作规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工作规则第五条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补充 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期结束。 董事会秘书负责本委员会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