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铝业:中国铝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规范运作》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审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事项 由于公司实施了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及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人民币 3.08 元/ 股调整为人民币 3.01 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人民币 2.21 元/股 调整为人民币 2.17 元/股。 邱冠周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