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药:上海医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编号:公司-董-007-2023-V5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 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联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 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若无特别说明指本公司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或与上述人员履行 相同或相似职务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3)名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组成,独 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