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药:上海医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编号:公司-董-006-2023-V6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总裁层级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联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与外部审 计机构的关系,审阅公司的财务资料,监管公司财务申报制度、风险管理及内部 监控系统,以及审议监督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事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独立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为专业会计 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