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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药:上海医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601607Shanghai Pharma(601607)2023-12-21 10:56

编号:公司-董-016-2023-V2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笫一条 为规范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联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笫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的 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必要时,提名委员会也 可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 笫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本公司的董事会全体董事,包括外部董事 和独立董事。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笫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 上。 笫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