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滨集团:旗滨集团独立董事包新民先生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 序号 | 事项 | | 自查结果 | | --- | --- | --- | --- | | 1 |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 | 是 | 否 | | | 要社会关系; | | | | 2 |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 | 是 | 否 | | | 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 | | 3 |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 | 是 | 否 | | | 市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 | | 4 |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 是 | 否 | | | 、父母、子女; | | | | 5 |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 | 是 | 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