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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滨集团:旗滨集团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包新民先生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的专项意见
601636Zhuzhou Kibing (601636)2024-04-24 13:37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包新民先生 2023 年度独立性自 查情况专项报告的专项意见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株洲旗滨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在收到独立董事包新民先生提交的《关于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后,就包新民先生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评 估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包新民先生在2023年度任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 31日。 2、经公司董事会评估,公司独立董事包新民先生的任职经历、履职情况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 要求。2023年度,包新民先生严格遵守上述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 事的任职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