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滨集团:旗滨集团投资理财业务管理制度(2024年8月)
(二)投资理财交易标的为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三)公司进行理财产品业务,只允许与经批准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 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理财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理财业 务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理财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 险,维护股东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投资理财业务"是指公司在国家金融及上市公司监管 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以自 有资金或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保本收益型理财产品投资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行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