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滨集团:旗滨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此页无正文,为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卓 包新民 胡家斌 k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我们作为株洲旗 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审阅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有关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 的独立意见: 经事前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主要是为了增强对控股子公司湖南旗 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的管控力度和决策效率,实现公司资源的有效整合与配 置,降低管理成本。同时,关键少数人员通过员工跟投平台继续间接持有旗滨电 子的股权有利于继续巩固和增强旗滨电子玻璃业务的内生动力和责任心,有利于 持续推动电子玻璃产业开拓奋进和良性发展,切实提高投资质量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