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的独立意见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力建设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听取有关人员 的汇报并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聘任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我们审议了《关于聘任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认为:杨义生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 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电力建设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关于公司 总经理助理的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冬根 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