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煤机: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 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的人员;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郑州煤矿机械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程惊雷先生、 季丰先生、方远先生、姚艳秋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程惊雷先生、季丰先生、方远先生、姚艳秋女士对其独立性进 行了自查,根据自查结果,公司独立董事程惊雷先生、季丰先生、方远先生、姚 艳秋女士均具备独立性,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 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 ...